物业管理师注册须知
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座谈会议精神,现就全省物管师注册工作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分时段注册。2010年(包括2006年)通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》(以下简称《资格证书》)的人员首次注册期为2012年9月30日至2013年9月30日;2011年考试取得《资格证书》的人员注册期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。
二、注册条件。取得《资格证书》并申请注册的人员,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,并通过聘用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注册申请。对取得《资格证书》但未受聘于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的人员,暂不受理注册申请。
三、注册程序。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→企业购买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发的“物业管理师系统锁” →在网上填报并打印表格→企业签章→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(上报材料应包括:《初始注册申请表》、《资格证书》复印件、劳动合同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二份,以上各类原件经审核后当即退还)→审查合格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。
四、其他事项。
(一)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。申请物业管理师注册应在指定的注册网(http://wuye.pqrc.org.cn)上进行申报。网上申报成功后,打印出带有水印及二级防伪码的《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》。
(二)购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“物业管理师系统锁”的咨询联系电话:400-010-6000。
(三)全省物业管理师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,负责全省物业管理师注册及相关工作。
联系人:沈 梅 霍 革。
联系电话:028-85530355 028-85544471。
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
2012年9月24日